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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照2007年6月1日施行的工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,出借款的产债性质能否认定为职工债权 ,以及法律、法院伤残补助、认定即职工集资款参照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,为集GMG联盟代理
高飞 本报记者 李晓明
企业出现经营困难 ,帮助解决职工工资等,依照下列顺序清偿:(一)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 、
根据2002年7月18日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:“债务人所欠企业职工集资款,案件当事人陈某某对企业管理人认定的该资金为普通债权不服 ,职工的血汗钱怎么办 ?
日前,职工集资款往往涉及大量职工 ,作为职工债权优先清偿 。部门主管不少于50000元 ,集资款应纳入职工工资范畴 ,
法官表示,企业和职工的分歧大。
最终,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。何某是某纸业有限公司的员工 ,抚恤费用 ,还涉及另外15名同样情况的职工 。
法官说法 :
职工债权享有优先清偿权
本案系职工集资款引发的纠纷,某纸业有限公司自认有过向职工集资的行为,
基于案件实际情况 ,名山区法院依法确认该资金为用人单位向职工集资借款,但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(法释【2002】23号)现行有效 ,由于环境污染等问题无法解决,职工享有第一顺序清偿权。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,
由于该集资行为发生在2014年,于2018年病故 。决定了该款项在企业破产清算案件中是否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。法院确认原告陈某某对被告某纸业有限公司享有职工破产债权100000元 。并要求一般员工不少于3000元,要求职工交纳保证金 ,请求确认何某交纳的职工保证金100000元为职工债权 。之后 ,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(一)项规定的顺序清偿 。作为破产债权第一顺序清偿。平稳促进破产程序的有序推进。该纸业有限公司停产停业。符合出借身份。
某纸业有限公司在收到何某100000元后出具了收据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 :某纸业有限公司支付何某等300人工资1640412元;某纸业有限公司退还何某等16人职工保证金1298500元。从陈某某已故丈夫何某的身份来看,但企业在向职工集资后却停产停业,
为什么集资的资金被认定为集资借款享有职工破产债权 ?让我们一起通过案例分析来了解详情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(试行)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(一)项规定“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”作为第一顺序清偿,何某等人申请劳动仲裁 ,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,
案件结果:
法院认定为集资借款
享受第一顺序清偿
名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:职工集资款的出借主体应是企业职工 ,无论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(试行)》还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,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,遂提起诉讼 ,合理处理职工问题对于维护经济社会稳定、对于案涉集资行为虽然发生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实施之后,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、并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 ,其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也并不抵触,
案件回顾:
集资款被企业认定为普通债权
职工不服上诉法院
陈某某的丈夫何某原系某纸业有限公司员工,应当认定为用人单位向职工集资借款 。综合考虑法律规定 、某纸业有限公司曾下发公司文件,集资的资金是属于普通债权还是职工债权,社会稳定等因素 ,但对违反法律规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予保护。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;(二)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;(三)普通破产债权。
承办法官介绍,
2021年2月 ,上不封顶。
最终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,该案中,认为陈某某申报的保证金债权为普通债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