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某遗留有石棉县新棉镇住房一套。行人牲畜和家禽;公民的死亡GMG联盟合伙人文物、其遗产由其长子陈某甲一人继承,遗产继承人陈某甲一人继承这一处的继承房产。
判决结果:
石棉县法院作出执行裁定 :变更陈某甲为本案的被执行人;陈某甲应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向肖某履行调解书确定的剩余债务 ,
2019年7月2日 ,符合法律规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三条规定 ,在未履行完欠款的情况下死亡 ,承担陈某尚未履行的义务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>的解释》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 ,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;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。要求继承人陈某甲为被执行人 ,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。
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 ,并收取了购房款。